石城县扫黑除恶宣传手册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8-06-04 12:06:00 字号:[ ]

石城县扫黑除恶宣传手册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按照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自2018年至2020年底,石城县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全县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施以重拳打击。

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恶势力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团伙。 

打击和整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者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拆迁、租地、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学校周边、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沙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围标串标、非法阻工、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运营“黄赌毒 ”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抢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为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建设实力时尚幸福石城,现将我县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公布如下,欢迎各位群众发现线索随时举报。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举报电话:07975793265(县扫黑除恶办公室)11007975702213(县公安局)

举报邮箱:sczfw2006@126.com

(发布者:温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