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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额工程承包商择优选定工作的通知(石府发〔2017〕1号)

文章来源:发布者:县行政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17-01-25 09:01:00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小额工程(以下简称“小额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节约、简便、效能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就规范政府投资小额工程承包商择优选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额工程适用范围
    在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使用国有资金(包括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并符合下列额度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房建及市政工程、公路建设项目20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项目。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房建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1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货物项目。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房建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5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与工程建设项目密切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二、承包商择优选定方式适用规模标准
    小额工程确定承包商的方式分为报价承诺法竞标、简易邀请招标两种方式(要求公开招标或经批准采取邀请招标的建设项目除外)。
(一)适用报价承诺法竞标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人民币(房建及市政工程、公路建设项目2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50万元(含)人民币(独立大中型桥梁2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2.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不含)人民币(房建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1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3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人民币(房建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5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2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二)适用简易邀请招标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不含)人民币(独立大中型桥梁除外)以下。
2.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
3.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
    三、操作流程
    (一)报价承诺法竞标操作流程
1.交易场所
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和组织竞标。
2.审核
招标人在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获批后,必须组织编制完成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再报县财政局审核确定要约价(见附件1),招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审核的要约价组织实施。
3.告知
招标人提供相关前期资料(房建市政类工程主要包括项目获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图审报告、预算审核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按有关规定提供前期资料;水利类工程主要包括施工图图审报告或上级设计批复、预算审核单;交通类工程主要包括施工图批复、预算审核单等)并填写“石城县小额工程简易竞标情况告知书”(见附件2),告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4.发布公告
工程招标信息必须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小额工程栏目发布,招标人有网站的须同时在招标人网站发布,招标人为乡(镇)、行政村的还须同时在项目所在乡(镇)、村办公场所及人口密集的其他公共场所张贴,张贴时间不得少于报名截止时间;工程招标信息应包括工程概况、主要工程数量、企业资质要求、工程质量、工期要求、要约价等内容;项目自正式发布公告到报名截止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资料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应对所有投标人公开答疑;所有投标人报名时必须缴纳要约价2%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投标人。
5.投标
项目投标人原则上无须编制投标文件,但须编写投标报价承诺函(见附件3);如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要求编写相对简单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编写,同时编写投标报价承诺函;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报价承诺函和投标文件(如有)送达竞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报价承诺函和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第一次招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竞标活动应当重新组织。第二次招标,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可组织开标,只有2个投标人报名的,按抽签依次确定2名项目施工承包商候选人;只有1个投标人报名的,则确定该投标人为项目施工承包商;两次招标失败的,由招标人自主择优选择项目施工承包商,但必须召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业主为行政村(居委会)或乡(镇)下属所(站)的,还须报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6.资格审查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招标人或由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材料复印件。
7.开标和评标
投标人针对招标人经审核确定的要约合理价以承诺方式提交一份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应包括报价及质量控制、工期保证、安全生产等承诺,式样见附件3),由招标人现场查验承诺函是否有效,未响应及所递交承诺函无效的投标人退出竞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且提交的承诺函有效的,按递交承诺函顺序号进行编号,然后在城建、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抽签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现场抽签分两轮进行,具体程序为按照递交承诺函先后顺序由各投标人进行第一轮抽签,确定各投标人的随机编号,再由招标人按第一轮抽取的随机编号顺序进行第二轮抽签,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抽取到的投标人随机编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到的投标人随机编号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到的投标人随机编号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人超过3家的只对被抽取到的3家进行排序,其他投标人不排序。
开标、评标情况由招标人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记录,形成开标记录、评标报告等材料,并由有关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形成书面备案材料。
8.中标通知
竞标结束后,将中标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地点或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签订合同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按照既定的工程量清单、工期、质量和发包价格等事项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根据赣市府发〔2016〕11号和石府办字〔2016〕129号文件精神,中标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须递交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税收在我县缴纳的承诺函;签订施工合同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将合同及招标备案资料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二)简易邀请招标操作流程
1.审核
招标人在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获批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必须组织编制完成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并报县财政局审核确定要约价;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无须编制完成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由招标人参照已实施的同类项目确定要约价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再报县财政局备案,招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审核的要约价组织实施。
2.发出投标邀请函
招标人根据审核确定的要约价,原则上向有资质、有能力承担本工程建设项目的3家及以上企业发出投标邀请函(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可邀请自然人);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主要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工期要求、要约价、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3.投标
项目投标人原则上无须编制投标文件,但须编写投标承诺函;如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要求编写相对简单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编写,同时编写投标承诺函;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承诺函和投标文件(如有)送达竞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承诺函和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项目自正式发出邀请函到投标截止日期最长不得多于5个工作日;所有投标人必须缴纳要约价2%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投标人;若递交有效承诺函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组织开标,其中只有2个投标人的,通过抽签依次确定2名项目施工承包商中标候选人;只有1个投标人的,则确定该投标人为项目施工承包商;无投标人响应的,由招标人自主择优选择项目施工承包商,但必须召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业主为行政村(居委会)或乡(镇)下属所(站)的,还须报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4.开标和评标
投标人针对招标人经审核确定的要约价以承诺方式提交一份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应包括报价、质量控制、工期保证、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承诺),由招标人现场查验承诺函是否有效,未响应及所递交承诺函为无效的投标人退出竞标;对经审核为有效承诺函的投标人按递交承诺函顺序号进行编号,然后在招标人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在开标现场抽签确定1名中标人;现场抽签分两轮进行,具体程序为按照递交承诺函先后顺序由各投标人进行第一轮抽签,确定第二轮抽签的先后顺序;抽签顺序确定后,再由各投标人按照确定的抽签顺序进行第二轮抽签,抽得中标签的为中标人,抽得空白签的为不中标;如中标人被投诉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从其余2家投标人中重新开标选择或重新组织招标。
开标、评标由招标人在本单位自行组织进行(业主为行政村〈居委会〉或乡〈镇〉下属所〈站〉的必须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组织进行);开标、评标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形成开标记录、评标报告等材料,由相关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形成书面备案材料。
5.中标通知
竞标结束后,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签订合同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按照既定的工程量清单、工期、质量和发包价格等事项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根据赣市府发〔2016〕11号和石府办字〔2016〕129号文件精神,中标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须递交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税收在石城县缴纳的书面承诺函;签订施工合同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将合同及招标备案资料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标后管理
(一)实行小额工程选择承包商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实行合同价包干制度;施工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实际承包价格;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也是工程结算价。
(二)对适用报价承诺法竞标的项目,投标人在答疑时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原则上不得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中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施工设计图纸规定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工程项目;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须增加、减少工程造价的,按程序报经审批同意后,增加项目单价不得超出原中标要约单价,减少项目单价不得低于原中标要约单价;同时增加工程量后的工程项目总价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
(三)适用简易邀请招标的项目严格执行中标价或中标单价,结算价不得超过项目总价。
(四)工程完工验收前,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已完成工程造价的80%;验收合格后,必须预留工程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留设期限视工程类别确定。
五、罚则
(一)招标人不得将同一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对按照规定应当竞标而未竞标的,或对竞标规避监督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承认中标人或拒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名录(即“黑名单”)。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名录:
(1)履约评价1次被评为差的或不良行为记录达到2次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
(3)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严重影响工期和质量的。
(4)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的。
(5)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企业职工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行为的。
(6)因拖欠民工工资逾期未整改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的。
(7)违法承接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业务的。
(8)擅自变更项目班子成员或项目班子成员不按规定在现场,并受到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
(9)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的在工程承包及建设过程中具有行贿违法事实或在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案件中认定有行贿违纪事实的企业和个人。
查实发生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名录。
列入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名录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暂停其在石城县范围内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投标资格或中介机构执业、代理资格。
2.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名录的确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建议表和有关佐证材料。
(2)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县发改委牵头组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县人社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审定后,确定是否列入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名录(黑名单);同时在石城县政务网、石城县招标投标网等有关网站公布。
(三)履约评价
建设单位负责对参与该工程建设的承包商日常履约情况(包括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到岗,机械设备到位,设计变更,工程进度等)进行评价,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开工、完成工程量的30%、70%、竣工)提供给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后,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参与该工程建设所有承包商的履约综合评价(优、中、差)。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承包商招标投标活动及履约评价情况,提出承包商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承包商名单和履约评价差的退出意见。
(四)对小额工程竞标活动中发生的渎职、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竞标活动中有关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额工程承包商择优选定工作的通知》(石府发〔201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工程造价审核表
2.石城县小额工程简易竞标情况告知书
3.投标报价响应承诺书


 
                                   石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1日

 

 

 

 

 


附件1
工程造价审核表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  标段 
预算编制单位 
编制人  证号 
编制范围 
送审总造价  其中暂估价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财政局审核审核或备案意见: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石城县小额工程简易竞标情况告知书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工程名称  联系电话 
总投资
(万元)  资金到位
情 况 
建设单位
项目监管人  对投标人
资质要求 

主管部门
项目监管人    
工程招标
拟定地点  工程计划
开工日期 
具备招标
条件情况  招标人
经办人 
需要说明
的其他情况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2.本表格可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
附件3
投标报价响应承诺函

                 (招标单位):
根据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对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的有关内容作出以下承诺,并忠实的信守和履行承诺:
1.我单位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要约价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已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及风险,并承诺全面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价及要约价的组成内容,承担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计价风险,保质、保量、全面履行要约价的全部工作内容;
2.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相同;
3.我单位确保在承诺的施工期内完成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全部工作;
4.在施工过程中,我单位将按照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组织实施,并达到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
5.我们接受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要求并承诺的其他合理条款;
6.我们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了有效的投标担保;
7.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合同条款我单位全部接受,诚信履约,并享受和承担相应的权利及义务;
8.如我单位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技术内容符合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并严格按此组织施工;
9.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组织结构人员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合法变更外,投标时的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相一致;
11.我单位若中标,投标文件中的注册建造师和五大员按施工要求全部到场,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施工期内不更换。
12.                                                                                                          。

投标单位: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此格式为建设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报价承诺函,其他工程参照制定)

 

 

 

 

 

 

 

 

 


抄送:县委,县纪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县委各部门,
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7年1月11日印发

附件:石府发〔2017〕1号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额工程承包商择优选定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