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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1-19 17:01:00 字号:[ ]
                                                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涉及我县需要整改的问题共3个,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赣市办发电〔201677号)、《赣州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工作的通知》(赣市办发电〔201712号)精神,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促进整改工作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地方党委、人民政府认识不到位,认为生态环境优越,紧迫感、危机感不强,对环境保护面临问题和压力认识不足,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严,对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现状敏感性不够。

1.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环保局(排第一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责任领导:杨小妹

3.责任人员:陈丽红、邓小京、李纬

4.整改目标:“旅游强县、生态立县”战略全面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落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建立;全县上下绿色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树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5.整改措施:

1)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生态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各乡镇、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同志对分管领域的环境保护负领导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把环境保护摆在重要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和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组织领导全过程,有力有效地组织和展开各项工作;明确全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推动全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由于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导致早期建成的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成为“晒太阳”工程。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低于排放标准,污水收集率不到位,进水浓度接近排放标准。

1.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城建公司

2.责任领导:陈金焘

3.责任人员:何甲林、李纬、陈强、温萍水、朱兴才

4.整改时限:201712月底前

5.整改目标:

1)近期目标。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日常巡查和监管,完成琴江河西岸污水主管重建工程竣工验收,20176月前,全面对已建污水管网(含截污干管和城区收集支管)进行清淤堵漏,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提升至132mg/L以上。

2)远期目标。2017年底前,新增城区配套污水管网18公里,提高配套污水管网覆盖面和污水收集处理率,城区污水收集率达85%以上;新增城区污水处理能力0.75万立方米/日,提升城区日污水处理达1.5万立方米

6.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加快迎宾南路、东城大道南延伸段、温坊路、创业四路、百萝口公租房排污工程等五条道路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在20171月底前全面建成;加快清华大道南段污水管网施工招标前期工作,在20172月中旬开工建设,20177月底前完成;加快城南安置地小区道路配套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力争在20178月底前完成;启动迎宾北路、井冈路、坪背路、温革路道路配套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力争在20179月底前建成;新增城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总长度15公里;全面提升城区污水收集管网覆盖面和污水收集处理率,力争20179月,城区污水收集率达85%以上。

2)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工作。对琴江河西侧污水管网主管及城区各收集支管终端管网污水浓度进行全面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各管网污水收集浓度;重点排查琴江河西侧污水管网主管、小西河及西外河配套污水管网可能出现的渗漏点和破损点,根据排查情况,全面修复污水管网渗漏点和破损点,有效提高污水收集支管和主管网收集污水浓度。

3)坚持雨污分流建设。对没有雨污分流设计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雨污分流建设不到位的一律不予验收。

4)加强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强化县污水处理厂运行巡查监管,建立监管台账,确保正常运行;同时启动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部)建设,20174月底前投入运行。

(三)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截至20167月,还有部分未建配套治污设施的规模化养猪场。

1.责任单位:县农粮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责任领导:李正鹏、陈金焘

3.责任人员:杨北荣、李纬、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4.整改时限:201712月底前

5.整改目标:

1)近期目标。加强对规模化养猪场日常巡查和监管,20176月底前关停所有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督促非禁养区规模养猪场建设或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2)远期目标。2017年底前,全县所有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治污粪设施实现废水达标排放;未建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猪场关停整改。

6.整改措施:

1)制定出台整改方案。县农粮局牵头组织对全县未建配套治污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排查,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治要求,全面组织实施。

2)加强治污设施建设监管和技术指导。对畜禽养殖场实行“一场一策”治污,积极推广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模式,加强粪污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大型规模养殖场全面实行工厂化污染处理模式,中小型养殖场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二分,集粪池、沼气池、贮液池:三池+农业综合利用模式,新建、扩建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全面推行高床养殖节水减排技术+农业综合利用模式,大力推广牛羊粪尿配套种植牧草生态循环种养技术,推进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暂时无条件开展粪污终端生态农业循环生产的养殖场,要主动与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建立循环协助关系,做到畜禽排泄物资源化生态循环利用。

3)保持整治高压态势。对拒不整治或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综合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给予严肃查处和依法打击;建立公众有奖举报制度,加强明察暗访,对发现的未达标整治和违法行为,及时组织人员查处,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乡镇、村、组三级畜禽养殖场监管责任体系,组建专管员或巡查队伍,加强对已关停禁养、已达到排放的养殖场日常巡查和监管,严防禁养区畜禽养殖出现“反弹”和“复养”,严禁养殖场(户)暗自向场外的河流、水体及场地排放污物,严防达标畜禽养殖场偷排或超标排放,倾倒畜禽粪污和直接排放畜禽粪污等现象发生,有效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

二、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西新的指示要求,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党委、政府环保责任底线,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围绕反馈问题,全力以赴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城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城建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农粮局、县城建公司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督促检查。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全面协调、组织整改工作,按照整改方案中明确的目标、措施,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按时销号,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形成合力,推动落实;同时要对照督察组指出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本区域存在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并认真全面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落实、求实效,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走过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石城县人民政府

201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