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石城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石城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石城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城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城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职能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维护社会主义制度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有1 个,其中基层预算单位1个。
本部门2018年预算编制数 66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在职人员6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0人,预算学生人数 0人。
第二部分 石城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石城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2502.2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4.9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和上年结转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8.7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35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788.4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石城县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502.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4.94万元,主要原因是法庭建设和人员支出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70.2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0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2万元;项目支出1531.9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409.4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39万元。
按部门经济科目支出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0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1531.9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石城县人民法院财政补助支出预算总额为2502.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4.9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409.4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39万元。
按部门经济科目支出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0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1531.9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石城县人民法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石城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维护费20万元,公车补贴37.55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物业管理费5.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工会经费12.5万元,其他支出14.5万元,比去年预算安排减39.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修缮了基层法庭用房,支出较大。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石城县人民法院采购总金额169.万元,其中公开招标 169.5万元,非公开招标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部门共有车辆1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采购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部门预算中50万以上的项目),涉及资金355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石城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一样。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石城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8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018石城县人民法院预算公开表格.xls |
(发布者: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