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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6批)2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8-07-01 10:07:00 字号:[ ]

附件3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6    201871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60000201806260002

投诉人反映赣州市石城县小松镇桐江村,石城县仙盐采石场,靠近路边河流和农田,下雨天泥沙流入河流,开山毁树,粉尘污染严重,露天破碎,噪音扰民,石料也是露天堆放,运输车辆扬尘很大。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

生态噪音大气

627,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投诉件后,受县委书记鲍峰庭,县委副书记、县长尹忠委托,副县长廖丽萍率调查组至现场调查,县安监局局长魏昶,小松镇党委书记宁雄、镇长廖成辉,县矿管局副局长廖明,县林业局副局长张源源,小松镇党委组织委员徐礼,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副队长陈伙明,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赖仙亮,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长王桂芳,县林业局稽查大队长黄运辉,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主任熊彩林,县国土局执法监察中队长赵仁祥,县安监局安全监管股股长严小平,小松林管站站长赖经生等参加。628,县环保局局长李纬、监察大队长李生旺、副队长陈伙明到仙源采石场现场调查。现场调查结果表明,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泥沙入河问题。经调查,采石场矿区东南侧为山地、沙地及一般耕地,再往东为公路、农田及小溪。经县水利局调查,采石场石粉泥沙堆积区的下方区域原先已建设一处土质拦砂坝和一处浆砌石拦砂坝,下雨天时,采石场内汇集的雨水经拦砂坝拦截沉淀后,经水沟流入公路底下的涵管,再经沟渠流入小溪。由于拦砂坝高度不够,导致少量泥沙漫过拦砂坝流入小溪,故投诉人反映的泥沙入河问题属实。

(二)开山毁树问题。经调查,仙源采石场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情况如下:1. 20129月,县林业局审批临时使用林地0.33公顷,文号:石林地临用字[2012]002号,主要为采石使用; 2. 20149月,县林业局审批临时使用林地0.7公顷,审批号:石林字[2014]75号,主要为采石使用;3. 20166月,县林业局审批临时使用林地0.3公顷,主要为弃土和临时施工便道使用,审批号:石林字[2016]27号;4. 20178月,省林业厅审批永久使用林地1.92公顷,用途为采石使用。根据已审批使用林地的范围图和现状调查核实图比对,该石场使用的林地面积为2.22公顷,地类为其它无立木林地,无林木蓄积,均在审批范围内,未发现少批多占违法使用林地的情况,故投诉人反映的开山毁林问题不属实。

(三)粉尘扬尘问题:经调查,该采石场在机械破碎过程中虽采用喷淋设施除尘,但喷淋设施不足,除尘不彻底,且该采石场石料堆场未覆盖,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无组织粉尘排放,造成扬尘污染,故投诉人反映的粉尘扬尘问题属实。

(四)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该采石场在爆破、破碎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噪音,但该采石场采取限时作业,且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空间距离对该采石场项目噪声的自然衰减可使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183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故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

(五)露天破碎问题。目前,全国采石场大多是露天破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未禁止采石场露天破碎,故露天破碎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部分

属实

针对石城县仙源采石场环境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县环保局已于201861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采石场整改。同时要求:一是建设废水沉淀池,废水初步处理后用于降尘,不直接外排,限其727日前完成;二是对露天堆放的石料进行覆盖,限其727日前完成;三是完善场地喷淋设施,限其727日前完成;四是购置场地洒水车一台,限其727日前完成;五是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限其727日前完成

(二)县水利局责令采石场清除沉淀池内的泥砂,对已有的两座拦砂坝进行加高加固,限期713日前完成。

(三)县安监局责令采石场完善石料破碎点洒水喷淋设施,限期712日前完成。

由县矿管局函告县公安局对仙源采石场停止审批供应火工产品,函告民爆公司对仙源采石场停止爆破作业,并监督其整改用电情况(仅限整改所需用电)。整改期限到期后,由县矿管局组织环保、水保、林业、国土、安监、水利、小松镇等单位到现场检查验收。若整改仍不到位的,由县矿管局按照程序提请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仙源采石场进行关闭。

 

627收到市政府督查室转来的(赣市府督字〔201898号)《督办函》后,石城县高度重视并立即部署办理。当日,副县长廖丽萍第一时间带领县环保局、县矿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小松镇等单位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各职能部门针对采石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要求采石场立即开展整改工作。次日,县环局再次到现场调查。目前,采石场处于停产整改状态,县公安局已停止审批供应火工产品,采石场业主正在对沉淀池进行清理,对拦砂坝进行加高加固等。目前,未接到当地群众的进一步反映。

(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