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城县办事处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7-04-06 17:04:00 字号:[ ]

改作风提效率优服务八条承诺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改作风、提效率”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我处作出如下承诺:

一、提高公文办理效率。来文中限定办理时限的,在规定时限内办复。县委、县政府和市中心直接批转办理的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凡紧急公文,即时即办。单位来函、来文所涉及内容如要实地考察或下基层了解情况,7个工作日内办复。公文经签发后,在1个工作日内印发,急件即时印发。

二、及时公开政策。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政策调整后,1个工作日内在办事处办事大厅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开。

三、优化办事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优化办事程序、简化业务资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速审批事项。

四、高效优质释疑解难。窗口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和接听咨询电话,做到态度热情、有问必答、耐心周到,认真细致答复服务对象关于公积金政策、业务办理流程等方面的疑问和咨询。

五、加快归集业务办理。新设立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缴存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变更登记,资料齐全和申请材料真实可信,即时受理即时办结;缴存单位设立职工个人账户,即时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即时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缴存单位或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加快提取业务办理。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对需要相关单位协查后的提取,协查后准予办理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资金5个工作日内打入提取人指定账户。

七、加快贷款业务办理。对符合贷款政策规定、资料齐全和申请材料真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场受理,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贷款发放执行轮候制度。

八、及时回复来访。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对于投诉举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对于信访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

我办事处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0797-55510600797-5791999),接受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发现违反上述承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发布者: 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