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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4批)1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8-06-29 20:06:00 字号:[ ]
 附件3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4     2018 6 29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1

X360000201806240009

位于石城县龙岗乡石城县合丰农业生态有限公司毁林几十亩,破坏生态,侵占耕地建设氧化塘,经常偷排废水。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

, 生态

625,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投诉件后,我县高度重视。当日下午,牵头单位县农粮局与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县农粮局畜牧兽医局局长吴德美、副局长刘振水,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长李生旺、副大队长陈力军、监测站副站长蔡民,县林业局副局长张源源、执法队张永忠、郑传发、张启根,县国土局赖仙亮、黄小景、黄小聪、赵仁祥,龙岗乡副乡长肖伟华、副乡长袁凌云、乡国土所所长刘世红、乡林管站站长温志华、技术员张满水、乡兽医站站长邓元禄、新南村主任赖春秀等参加。626,受县委书记鲍峰庭,县委副书记、县长尹忠委托,副县长李正鹏率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县农粮局局长杨北荣、畜牧兽医局局长吴德美、龙岗乡党委书记许建平、乡长熊、乡国土所所长刘世红等参加。627县林业局潘庆全、黄运辉、辛忠,龙岗乡林管站站长温志华、技术员张满水再次到现场调查核实。现场调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一是检查现场生猪养殖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及运行情况;二是针对投诉人所反映的“毁林几十亩,破坏生态,侵占耕地建设氧化塘”的地块所在位置面积及真实情况进行核查;三是针对“养殖废水偷排”的情况再次开展全面排查,核实该公司是否存在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等方式偷排养殖废水的情况;四是核查该公司落实“养殖废水总磷超标排放”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五是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该养殖企业氧化塘末端废水总排口进行了取样检测。

现场调查结果表明,投诉人投诉举报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毁林几十亩,破坏生态情况。20121025省林业厅批准该公司使用1.875公顷林地(赣林地审字[2012]0774号),2017320省林业厅批准该公司使用4.84公顷林地(赣林地审字[2017]0083号)。经调查,投诉人所指的“毁林几十亩,破坏生态”的林地破坏退耕地还生态林共10.8(上次漏报的3.4亩。由于不同年度退耕还林不在一张图上,上次上报面积遗漏2004年度实施退耕还林面积),其中:1.建氧化塘占用5.3亩;2.由于3号地块(小氧化塘)排出的水流经2号地块再进入1号地块(大氧化塘),且退耕地内局部积水,导致退耕地林木死亡5.5亩。破坏的退耕还生态林为20032004年度实施,为小班号B080100303A和B080105104A的两小班部分面积,栽植树种为桤木、酸枣等生态树种,退耕农户为龙岗乡新南村象形组赖永发,故毁林情况属实。

(二)占耕地建设氧化塘。经调查核实,该公司2011年开始筹建, 2012年1月10报发改委项目备案,并于2012年与当地村民签订租地协议,2013年开始动工平整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精神,2014115批准石城县合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使用林地建设养殖场,并办理了设施农用地手续,面积12万平方米,2014年正式开始投产。目前,该公司总用地面积仅为68353.343平方米,其中已地类变更设施农用地27252.26平方米,林地41101.083平方米,氧化塘租用的地块分别在2003年和2004年分两期实施了退耕还林,2012年通过验收(验收小班号分别为1号和9号)。故该地块已变为林地,投诉人所举报的氧化塘用地与前“毁林几十亩,破坏生态”地块重合。故侵占耕地建设氧化塘的情况不属实。

(三)经常偷排废水情况。617-18日以及625-26日现场调查组连续4次进行全面摸排,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等方式偷排养殖废水的情况,养殖废水均通过该公司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处置后,经6级氧化塘末端废水总排口排入外环境。故经常偷排废水情况不属实。

属实

针对石城县合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边整边改:

(一) 对擅自占用退耕地5.3亩建设氧化塘(13号地块)由林业局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二) 责令石城县合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对2号地块挖设排水沟,恢复林木生长环境,并在1231日前完成退耕地林木补植,补植树种必须为桤木、枫香等生态林树种,亩均密度达到100株以上。

(三)针对石城县合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养殖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石城县环保局已于2018619日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限期30天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达标排放水污染物,并处罚款10万元。截止目前,石城县合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已订购除磷环保设备,625日现场检查中发现除磷环保设施正在建设安装中。

 

625,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投诉件后,我县高度重视。当日下午,牵头单位县农粮局与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开展调查,县农粮局畜牧兽医局局长吴德美、副局长刘振水,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长李生旺、副大队长陈力军、监测站副站长蔡民,县林业局副局长张源源、执法队张永忠、郑传发、张启根,县国土局赖仙亮、黄小景、黄小聪、赵人祥,龙岗乡副乡长肖伟华、副乡长袁凌云、乡国土所所长刘世红、乡林管站站长温志华、技术员张满水、兽医站站长邓元禄、新南村主任赖春秀等参加。626,受县委书记鲍峰庭,县委副书记、县长尹忠委托,副县长李正鹏率调查组现场调查,县农粮局局长杨北荣、畜牧兽医局局长吴德美、龙岗乡党委书记许建平、乡长熊媖、乡国土所所长刘世红等参加。627县林业局潘庆全、黄运辉、辛忠,龙岗乡林管站站长温志华、技术员张满水再次到现场调查核实。

(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