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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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批 2018年 6 月 2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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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1 |
X360000201806160010 |
石城县龙岗乡新南村楼梯岭一养殖场,违规破坏退耕经济林,侵占耕地,养殖废水偷排。 |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 |
生态,水 |
6月17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投诉件后,受县委书记鲍峰庭,县委副书记、县长尹忠委托,副县长陈金焘率调查组现场调查。县政府办主任邓小京,县环保局副局长黄运腾、监测站副站长蔡民,县林业局营林股长潘庆全,县农粮局畜牧兽医局局长吴德美,龙岗乡党委书记许建平、乡长熊媖、副乡长肖伟华、国土所所长刘世红、兽医站站长邓元禄、新南村主任赖春秀等参加。6月18日,县环保局局长李纬、副局长赖碧凌、监察大队副队长陈力军、监测站副站长蔡民、监察员黄景明、等再次到现场调查核实。现场调查核实结果表明:投诉人投诉举报的情况部分属实。 具体情况如下:(一)破坏退耕经济林情况。2012年10月25日省林业厅批准使用1.875公顷(赣林地审字[2012]0774号),2017年3月20日省林业厅批准使用4.84公顷(赣林地审字[2017]0083号)。经调查,由于猪场粪污处理设施在2013年到2016年12月31日逐步建成,在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时,该公司擅自占用7.4亩退耕还生态林做氧化塘使用,由于桤木不适该生长环境,致桤木死亡,故破坏退耕还生态林情况属实。 (二)侵占耕地方面。经调查核实,该公司2011年开始筹建, 2012年1月10日报发改委项目备案,并于2012年与当地村民签订租地协议,2013年开始动工平整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精神,2014年1月15日批准石城县合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使用林地建设养殖场,并办理了设施农用地手续,面积12万平方米,2014年正式开始投产。目前,该公司总用地面积仅为68353.343平方米,其中已地类变更设施农用地27252.26平方米,林地41101.083平方米,故不存在侵占耕地的情况。 (三)废水偷排情况。6月17日-18日现场调查组连续两天进行全面摸排,未发现该养殖企业存在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等方式偷排养殖废水的情况,养殖废水均通过该企业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处置后,经6级氧化塘末端废水总排口排入外环境。故废水偷排问题不属实。但经石城县环境监测站对采集于该养殖企业养殖废水总排口的水样进行检测,总磷值超过国家规定的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属实 |
针对石城县合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边整边改: (一)县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其次责令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耕地林木补植,补植树种须适应该水环境的树种,亩均密度达到100株以上。对周边裸露的林地,要进行补植林木。 (二)县环保局针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于2018年6月19日立案查处,责令限期30天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达标排放水污染物。并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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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6月17日收到市政府督查室转来的(赣市府督字〔2018〕63号)《督办函》后,石城县高度重视并立即部署办理。当日,副县长陈金焘第一时间带领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国土局、林业局、农粮局、龙岗乡等单位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次日,县环保局局长李纬到现场调查核实,各职能部门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要求该公司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目前,该公司处于边整边改状态,目前,未接到当地群众的进一步反映。
(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