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委党校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石城县委党校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石城县委党校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石城县委党校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城县委党校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党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己任,联系国际国内形势,结合党和国家召开的重大会议精神,结合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实际,在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手段建设的同时,努力办好主体班和函授教育,紧紧围绕提高培训效果和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目标,以教学为中心,科研为基础,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熔炉”和“阵地”的作用,加强党的理论学习、研究和宣传,搞好县、乡、村党员干部的培训,切实提高全县干部素质。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有1个,其中基层预算单位0个。
本部门2018年预算编制数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公编制3人,事业编制10人;其中在职人员1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3人,预算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石城县委党校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石城县委党校收入预算总额186.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8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科研教育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41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石城县委党校支出预算总额为190.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8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科研教育经费,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1.8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7.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3万元;项目支出38.5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171.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1万元。
按部门经济科目支出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7.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石城县委党校财政补助支出预算总额为190.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8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171.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1万元。
按部门经济科目支出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7.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石城县委党校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石城县委党校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83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公用经费及办公用房费用,比去年预算安排增23.4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研教育经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石城县委党校采购总金额2万元,其中公开招标0万元,非公开招标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采购车辆0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50万以上的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石城县委党校“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
公务接待费1.54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
第三部分 石城县委党校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8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018年石城县委党校预算公开表.xls |
(发布者:温浩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