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通知公告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3批)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8-06-28 09:06:00 字号:[ ]
 附件3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3    201862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60000201806230047

投诉人反映:1.石城县政府东环路边上,翡翠城项目,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非法经营,污水直排,开挖的土方没有遮盖造成灰尘污染,且24小时开工噪音污染很大。县环保局曾贴封条禁止该厂生产,环保局执法人员走后,该厂直接撕了封条又重新生产;2.石城县琴江镇206国道往西50米,赣州建邦混凝土有限公司,粉尘污染严重,尾料用车运输直排琴江河,污水直排琴江河。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

,土壤

2018624,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投诉件后,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副队长陈力军、监察员黄景明立即赴该项目建设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当日下午,受县委书记鲍峰庭,县委副书记、县长尹忠委托,当日副县长陈金焘率领由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城建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县环保局副局长赖碧凌、环境监察大队队长李生旺、副队长陈力军、监察员黄景明、李家清;县工信局副局长范绍发、资源能源股股长温吉平、墙革办主任熊冠亮;县水利局黄文敏;县城建局规划监察大队长曾勇平等参加。25日上午,县环保局局长李纬带领环境监察大队长李生旺、副队长陈力军、监察员黄景明、监测站副站长蔡民、监测员李家清前往项目现场调查核实。

经现场调查,有关翡翠城项目的投诉部分属实,有关赣州建邦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投诉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翡翠城项目的投诉

1.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非法经营问题。该项目未经县工信局批准,违规实施了现场搅拌混凝土用于该项目建设,但未对外销售混凝土,故信访人投诉“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非法经营”问题部分属实。

2.污水直排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配套建设有生产废水收集沉淀池,收集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抽用于混凝土搅拌生产。故投诉人投诉的“废水直排”问题不属实。

3.粉尘污染问题。该项目未经批准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贮存的建筑土方及工程渣土、用于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露天堆放,且未采取相应的围挡、有效覆盖等防风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故信访人投诉的此问题属实。

4.该项目24小时开工噪音污染问题。为加快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初期存在加班加点施工产生噪音问题。2018119,石城县环保局针对该房地产建设项目夜间22点后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整改,不得在法律规定的晚22点至晨6时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该公司在后续建筑作业中落实了整改措施,石城县环保局在后续的监管中未发现该公司房地产建设项目在晚22点至晨6时从事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故信访人投诉该房地产建设项目24小时开工噪声污染的问题不属实。

5.县环保局贴封条禁止该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后该公司撕毁封条重新生产的问题。石城县环保局在日常环境执法工作中未对该房地产建设项目实施过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执法手段,故该投诉人投诉的此问题不属实。

(二)有关赣州建邦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投诉

1.粉尘污染严重问题。该公司生产现场配套建设安装有10台脉冲除尘器;砂石堆放场建设有喷淋除尘设施,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砂石原料大部分采用了防尘网遮盖防治扬尘;现场配置有洒水车1辆用于日常生产场所洒水抑尘,该公司配套建设的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在调查核实工作中,调查组人员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故信访人投诉的“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不属实。

2.尾料用车运输直排琴江河的问题。在日常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和本次现场调查核实工作中,并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用车将混凝土尾料直排琴江河的情况。该公司现场配套建设有砂石分离机,搅拌车罐体内剩余的尾料均在砂石分离机处清洗排出,利用砂石分离机筛出砂石重新用于混凝土生产,产生的废水直接收集至生产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重新回抽用于混凝土生产。故信访人投诉的“尾料用车运输直排琴江河”的问题不属实。

3.污水直排琴江河问题。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混凝土生产现场建设有生产废水收集沉淀池,收集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抽用于混凝土搅拌生产。该公司另建设有雨污废水三级沉淀池,增建的雨污废水二级沉淀池已于627投入使用,日常生产期间的少量污水及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从雨污总排口排入外环境。故信访人投诉的“污水直排琴江河”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翡翠城项目

1.未经批准违规实施了现场搅拌混凝土。20171211,县工信局工作人员发现该项目存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迹象,工作人员告之须停止现场搅拌设备的安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发出整改通知书;2018115,县工信局工作人员发现该项目未经批准已实施现场搅拌混凝土违法行为,对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01826,县工信局就该项目所提供的条件及要求现场设立搅拌混凝土站事宜专门行文请示赣州市工信委,市工信委于2018222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不符合现场设立混凝土搅拌站要求,不予同意。201837,县工信局下发《关于责令拆除现场搅拌机械设备的通知》。

2.开挖的土方没有遮盖造成粉尘污染问题。针对该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露天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砂石,堆场未采取相应的有效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已于2018625立案查处,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30天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防治扬尘污染,并处罚款3万元;县城建局于2017111112720181315日、28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且分管领导在201836对该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明确了该项目违规违法的行为,特别指出须进行裸土覆盖防止灰尘污染。2018615,县城建局再次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裸土覆盖,并于625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在630前将剩余未覆盖裸土全部覆盖到位,否则将对其立案查处。

(二)赣州建邦混凝土有限公司

1.2017年厦门金砖会议前后,县工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多次会同县环保局到赣州建邦混凝土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完善相关环保措施。该公司也高度重视,立即着手整改:于201710月份对砂石堆料场进行覆盖并安装了喷淋设施,20182月购买洒水车一台,对场区经常性进行洒水,有效的抑制了扬尘的产生;20184月安装新的砂石分离机并运行,搅拌车罐体内剩余的尾料均在砂石分离机处清洗排出,利用砂石分离机筛出砂石重新用于混凝土生产,产生的废水直接收集至生产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重新回抽用于混凝土生产;20185月在原有雨污废水三级沉淀池的情况下新增建了1个二级沉淀池,并于627投入使用,日常生产期间的少量污水及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从雨污总排口排入外环境。

2.针对该公司砂石原料堆放场有少量当日新进场的砂料未及时采用有效覆盖的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事实,县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使用防尘网遮盖堆放场新进砂料。

 

 

2018624,收到市人民政府督办函(赣市府督字〔201886号),2018624,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投诉件后,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副队长陈力军、监察员黄景明立即赴该项目建设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当日下午,受县委书记鲍峰庭,县委副书记、县长尹忠委托,当日副县长陈金焘率领由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城建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县环保局副局长赖碧凌、环境监察大队队长李生旺、副队长陈力军、监察员黄景明、李家清;县工信局副局长范绍发、资源能源股股长温吉平、墙革办主任熊冠亮;县水利局黄文敏;县城建局规划监察大队长曾勇平等参加。25日上午,县环保局局长李纬带领环境监察大队长李生旺、副队长陈力军、监察员黄景明、监测站副站长蔡民、监测员李家清前往项目现场调查核实目前,相应的整改措施正在进行中,未收到周边群众的其他反映。

(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