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建局多项举措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8-06-28 16:06:00 字号:[ ]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县城建局多项举措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一是建立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所有在本县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的招标代理单位必须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基本信息。二是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行为,从事业务的专职人员必须是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和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式人员;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三是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每个监管项目按照《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行“一标一评”制,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和不良行为及时进行记分并载入网上信用管理条款,将考评结果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布。(文/郭志鸿)

(发布者:县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