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8-01-31 16:01:00 字号:[ ]

 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县卫计委

 

一、财政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贫困人口免费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缴费150元由县级政府通过统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予以安排,无需个人缴费。

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水平。取消贫困人口在城乡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将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60%,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100000元,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

三、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财政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即从基本医保基金里按每人40元的标准提取资金,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同时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城乡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提高到90%85%80%,转外诊70%10万元以上部分提高到75%);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超过18000元的部分二次补偿50%,不设起付线。

四、实施十类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实施“光明·微笑”(白内障、唇腭裂)工程、儿童“两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尿毒症免费血透、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手术、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免费救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免费救治等重大疾病免费救治项目。

五、提高15种重大疾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对贫困人口患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定额救治,在二级和三级定点医院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分别按80%70%补偿。

六、推进单病种控费。对贫困人口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个病种,进行单病种控费,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七、建立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制度。由市、县财政出资,2017年按120/人的标准为所有贫困对象购买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八、实施民政医疗救助。将贫困人口中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省政府规定的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将五保、低保对象以外的贫困人口,纳入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范围予以救助。

九、加强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十、切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严格落实《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采取综合措施坚决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

十一、设立扶贫病房(病床)。在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设立扶贫床位,对贫困人口减免相关费用,优化医疗服务。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按总床位的5%左右设置扶贫病床,各乡镇卫生院设置扶贫病床不少于2张。

十二、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建立“一站式”信息化结算平台,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负担自付医疗费用。

十三、为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健康管理和签约服务。为每位贫困人口免费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员免费提供健康体检、随访和转诊等服务,健康随访次数由每年4次增加到6次,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增加体检服务项目。贫困人口重点对象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

十四、在部分贫困地区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按照国家项目范围和要求,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和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实现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全覆盖。实施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十五、深入开展贫困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在贫困地区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居民健康意识,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大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

十六、提升贫困地区县级医疗服务能力。实施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在全国知名医院进修培训,选派县级公立医院院长赴国外(境外)接受现代医院管理培训,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的人员培训。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优先将贫困地区纳入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保障贫困地区群众近距离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十七、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确保政府在每个乡镇举办1所功能较全的乡镇卫生院。县级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支持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中医、康复等特色专科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开展贫困村公有产权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2017年底市、县两级建成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

十八、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培养。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要求启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落实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出资每年为罗霄山片区县(市)乡镇卫生院招聘全科医生工作。

十九、加大对口支援力度。由市、县医院每年派出医务人员对口支援贫困县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安排知名医学专家对口帮扶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加强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工作。

二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省农村订单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工作,重点针对贫困地区开展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定向生培养费用和学习期间生活补贴由省财政资助。鼓励乡村医生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对取得学历的给予适当补助,提升乡村医生服务水平。稳定贫困地区乡村医生队伍,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医生岗位补贴政策。

联系单位:县卫计委    号码:0797-5721836  

(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