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8-01-31 16:01:00 字号:[ ]

就业扶贫政策解读

                                  县人社局

 

一、免费职业介绍

1.每年免费为企业至少组织一次大型企业用工现场招聘会;帮助重点企业协调组织到乡、村或县外开展流动招聘现场会,为贫困户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

2.发挥乡、村劳动保障平台作用,为企业做好用工宣传、信息发布工作。在县城、乡镇及工业大道人口集中地免费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利用QQ群、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宣传媒体免费发布用工信息。

3.鼓励中介机构介绍、输送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对推介成功并在企业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人的服务补贴。

二、创建就业扶贫车间

1.新建就业扶贫车间产权归乡(镇)政府所有的,吸纳并安置10人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验收合格后,面积为576平方米的补助资金50万元,面积为336平方米的补助资金30万元。

2.新建就业扶贫车间产权归企业所有的,吸纳并安置10人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验收合格后,以200/㎡的标准补助。

3.鼓励工业园区企业入驻到各乡(镇)、村扶贫车间,对入驻到乡(镇)、村新建的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前三年免交房租费。带动一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收入达1.8万元以上的,给予0.5万元奖励;年收入达11.8万元的,给予0.3万元奖励;带动劳动能力弱且年收入达到脱贫标准的,给予适当奖励;此项奖励政策只享受一年。

4.对吸纳安置贫困户劳动力就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且与贫困户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实现就业半年以上,收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就业扶贫车间5000元的水电费补助。对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达到20人以上,且与贫困户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实现就业半年以上,收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再增加5000元水电费奖补,依次类推,每个就业扶贫车间每年累计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5.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安置贫困户劳动力就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与贫困户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实现就业半年以上,收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吸纳安置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实际人数100//月的标准给予企业岗位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三、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企业新招聘贫困劳动力,与之签订6个月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培训、师带徒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企业600/人的职业培训补贴。对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家庭服务、电商等免费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给予6001600/人的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的贫困劳动力学员,给予300600/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培训期间,给予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费补贴,累计不超过300元。

四、能人创业带动就业

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能人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积极效应,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创业主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贷款额度提高58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2年,全额贴息。对贫困劳动力在我县区域内初次自主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联系单位:石城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号码:07977886606

(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