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政策解读
县教育局
一、前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教育公平的重点之一是扶持困难群体。党和国家始终把坚持教育公益性和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切实保障全体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受教育权,保障每一个孩子不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战略目标之一即“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证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促进教育公平、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庭“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问题的最好体现。
为了让我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园)学生(幼儿)及家长全面了解各阶段资助政策,我县教育局把我县现行资助政策体系进行了归纳、整理,形成综合、系统的介绍。
二、享受贫困生资助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必须属我县在籍学生且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其它必备条件。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界定标准(可申请资助的具体条件)
1.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学生(幼儿)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幼儿);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8.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1.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2.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申请资助的办法及应提交的材料
1.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或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及提供贫困证据。
2.考取高等院校的贫困学生,在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还应提供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贫困证据等,具体要求可咨询就读学校或石城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797-5700631。
五、享受政策资助的必须程序
上级下达指标→符合必备条件的贫困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学校公示→县局审核汇总→县局公示→由具体学校及县资助中心把资助学生的有关信息录入“国家与省级资助系统”审核→县级财政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个人帐户。
六、具体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上级下发我县全年资助指标400人左右)
1.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在下达的指标内每校(园)按贫困程度排序公示,录入省级资助专项系统审核。
2.资助标准与发放:每生每年1000元或1500元,秋季学期一次性通过银行账号发放。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上级下达我县每年的资助指标2100人左右)
1.资助对象: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在籍、在校学生,且必须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中的所有寄宿生都应享受补助。
2.评审和发放:按学期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3.资助标准:
(1)普通义务教育寄宿生资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学期,初中625元/生/学期;
(2)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中的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600元/生/学期,初中725元/生/学期,即比正常寄宿生多100元/生/学期。
(3)建档立卡等特困学生提高标准资助增加5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上级下达我县每年的资助指标1100人左右)
1.各普通高中学校按国家规定要建立贫困生库,只有信息录入国家贫困生库的学生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1)录入贫困生库的学生比例:按上年度普通高中高一在校生统计年报人数30%(国家贫困县扩大 10%)的比例设立国家贫困生库入库指标。其中:预留5%为调整指标,以备出现突发贫困等情况要补入库时使用。
(2)贫困生库建立及调整时间:全国资助中心每年8月底前把入库指标上限数按比例分配到各普通高中学校;每年9月20日-10月20日,录入高一新生中贫困生信息,同时,对高二高三老生进行新增或调整贫困生的操作;次年6月,将再次开放贫困生库,进行一次新增或调整的操作。
2.评审和发放:按学期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3.资助标准:平均2000元/生/年,各校可视困难情况分1500元、2000元、2500元3个档次资助。
(四)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
1.免费对象:①建档立卡家庭的困难学生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③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生④残疾学生
2.认定办法时间:按赣教助字〔2017〕3号、赣市教助字〔2017〕1号文件执行,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由县级教育、民政、扶贫、残联共同查证核实认定。
3.资助标准:省重点高中(石中)免学杂费标准400元/学期;县城高中(赣源中学)免学杂费180元/学期。
4.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填写)申请→相关部门核实认定→学校查证核实→学校公示→县局汇总复核→学校在全国资助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审核→由县局汇总加盖四个部门公章的纸质稿上报市、省、国家部门审查拨款→由财政拨款到相关学校。
(五)高考入学政府资助(上级下达我县一次性资助指标160人左右)
1.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并已纳入“高中贫困生库”的考生(包括社会考生)且就读高校的在籍学生。
2.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人民币6000元。
3.必须寄回就读高校的回执单证明已入高校就读才可以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资助。
(六)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上级下达我县一次性资助指标50人左右)
1.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并已纳入“高中贫困生库”的考生。
2.资助标准:录取省内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资助500元,录取省外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
3.必须寄回就读高校的回执单证明已入高校就读才可以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资助。
(七)中等职业学校资助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有本县或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政策。
2.中职免学费
对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专业中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标准: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850元/生/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为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普通中专根据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生专业收费标准免除。
3.国家助学金
对象: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罗霄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含我县)农村籍学生(不含县城)、其他户籍中的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一、二年级在校人数的15%。
标准: 20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
(八)生源地助学贷款
1.申请对象:当年国家正式录取的大专以上高校新生、在读大学生(含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第二学士学位学士、硕士研究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用途: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3.申请人应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4.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一次最多可贷款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一次最多可贷款12000元。
5.办理时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7月中下旬至9月底。
6.还款期限:原则上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有36个月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必须每年按期还本付息,每年的12月20日前为还款日。
7.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8.贴息负担:考入中央高校及外省地方高校的,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省属高校的,贴息由省财政承担;考入市属高校的,贴息由市财政承担。
七、实施农村困境儿童特殊关爱兜底保学计划(石城教育扶贫地方政策)
1.实施时间:2016年秋季学期至2020年春季(四个学年)
2.兜底保学对象:①孤儿②五保户、全家低保(或学生本人低保)③学生残疾或父母双方残疾且无劳动能力④近年来经济无法承受的重大病、难家庭。
3.兜底保学的目的:完善“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保障扶贫相关政策,发挥特别救助制度,提高特别贫困家庭抵御突发风险的能力,缓解因各种因素造成影响就学问题而进行兜底保学。
4.兜底保学的范畴与经费分担:在我县各级学校(园)就读的特殊困境学生,除享受现行的教育资助政策外,其他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含代收费保障最基本的学习生活所需,超过最基本的学习生活所需除外,在私立贵族学校就读的除外)由具体学校代交或代付。代交(付)费由所在学校和县教育局筹集资金各负担50%。
八、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共同搞好教育精准扶贫与学生资助工作
1.由于我县需资助的困难学生较多,上级下达的资助指标有限,需大力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共同搞好教育精准扶贫与学生资助工作。
2.整合和统筹好企业、机关、社团等社会各界的爱心资助,按贫困程度统筹安排资助,不重复享受,尽量让更多的困难学生得到资助。
3.在县慈善会设立教育精准扶贫慈善专户,申请县财政每年注入一定的基本金,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资助学,资助育人,想方设法对所有需资助的贫困学生和兜底保障的农村困境儿童进行全面资助保障。
九、说明
1.若国家、省、市、县的资助帮扶政策有新的调整,则及时执行新的资助政策及标准。
2.以上政策解释权归石城县教育局所有。
联系单位:县教育局 号码:0797-5700631
(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