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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8批)1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8-06-23 22:06:00 字号:[ ]

附件3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8     2018 6 23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1

D360000201806180017

投诉人反映:赣州市石城县屏山镇长江村官桥村小组,2016年在官桥村小组水源地上游未批先建了一个中大型水库,水库旁边一家养猪(存栏100多头猪)和鸡场,污水排入水库,导致当地饮用水无法饮用。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

619,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投诉件后,受县委书记鲍峰庭,县委副书记、县长尹忠委托,副县长李正鹏率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县政府办主任邓小京、综合科科长温昌霖,县农粮局局长杨北荣、畜牧兽医局局长吴德美,县水利局黄文敏、黄洪刚,县环保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伙明、监测员李家清,屏山镇镇长白晓鸿、政法委员温扬华、副镇长赖荣汕、副镇长谢洋、镇兽医站长黄运东等参加。620日,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吴德美、县环保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伙明、监测站副站长蔡民再次到现场调查核实。621日,市农粮局畜牧兽医局局长肖永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杨绍君,市渔政站戴一环,县农粮局畜牧兽医局局长吴德美、干部刘秉坤,屏山镇副镇长谢洋、镇兽医站站长黄运东等到现场调查。622日,县环保局局长李纬、副局长赖碧凌、审批股长李晓勇、监察大队长李生旺、监测站副站长蔡民、监察大队副队长陈力军、监测员李家清到现场核查。现场调查结果表明,投诉人投诉举报的情况不属实。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2016年在官桥村小组水源地上游未批先建了一个中大型水库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屏山镇长江村共有小组19个,长江村村部范围九个小组,接用的是长江村下坪组黄先球等人私人出资建设的自来水(来自九礤水库上游2km半山腰设置取水点)。付背一组、付背二组、官厅上组、官厅下组、桥头组、上案组、官桥上组、官桥下组、淘金坑组、迳口坡组;其中付背一组、付背二组、官厅上组、官厅下组这四个小组饮用水几乎是自家打井供应用水,桥头组接用的是县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水,官桥上组、官桥下组、淘金坑组这三个小组部分接用的是长江村黄先球提供的自来水(来自九礤水库上游2km半山腰设置取水点),剩余部分是自家打井供给。杉子岭山塘所在位置不是长江村饮用水源地。杉子岭山塘,库容2.56万立方,2013年全县山塘普查中,杉子岭山塘已在石城县水利局山塘管理处备案,2014年杉子岭山塘在江西省水利厅备案为山塘(库容低于10万立方米的为山塘)。杉子岭山塘建于2007年,既不是饮用水源也不是水库。故投诉人反映“2016年在官桥村小组水源地上游未批先建了一个中大型水库”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水库旁边一家养猪(存栏100多头猪)和鸡场,污水排入水库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养殖场2007年完工,养殖场有山塘水面养殖约10亩,主要用饲料和草养鱼。山塘南坡上有相隔80米两栋猪舍,面积约320,用于生猪养殖,生猪(无母猪)存栏170头。山塘尾东北部有简陋羊舍,面积约30,张标金用于散养三黄鸡,存笼210羽。两栋猪舍采用雨污分离的结构,舍外建有两个沼气池合290m3,东边沼气池下方有50m3的沼液贮存池,猪粪采用人工干清,干清后的猪粪用袋装运至农田利用。沼液贮存池和沼气池连接的排沼液管道,靠西边的沼气池排污管道把沼液送到山塘西北面,用于灌溉10亩脐橙,靠东边的沼液贮存池的排污管道把沼液送到山塘的东北边灌溉5亩菌草,张标金鸡舍的鸡粪干清收集,用于山后约50亩的脐橙种植,该山塘周边未发现利用暗管、渗井、渗坑或其它方式直排养殖污水的情况。故投诉人反映“污水排入水库”的投诉不属实。

不属实

针对屏山镇官富民发养殖场、张标金养鸡场(散养户)环境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15天内建成猪粪堆放棚。

(二)责令其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登记手续。

(三)控制养殖规模,生猪存栏量常年控制在150头以下且禁止饲养母猪,张标金散养肉鸡每批控制在300羽以内。

(四)621日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给予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619收到市政府督查室转来的(环督(赣)转【201847号)《督办函》后,石城县高度重视并立即部署办理。当日,副县长李正鹏第一时间带领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粮局、屏山镇等单位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620日,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吴德美、县环保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伙明、监测站副站长蔡民再次到现场调查核实;621日,市农粮局畜牧兽医局局长肖永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杨绍君,市渔政站戴一环,县农粮局畜牧兽医局局长吴德美、干部刘秉坤,屏山镇副镇长谢洋、镇兽医站站长黄运东等到现场调查。622,县环保局局长李纬、副局长赖碧凌、审批股长李晓勇、监察大队长李生旺、监测站副站长蔡民、监察大队副队长陈力军、监测员李家清到现场核查。各职能部门针对该养殖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要求该养殖场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目前,该养殖场处于边整边改状态,目前,未接到当地群众的进一步反映。

(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