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信息】
农村居民收支实现快速增长,农民生活显著提高。一季度,石城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23元,同比增长13.4%。从主要收入来源看:一是人均工资性收入654元,同比增长1.5%;二是人均经营净收入931元,同比增长26.5%;三是人均财产净收入27元,同比下降8.6%;四是人均转移净收入111元,同比增长1.9%。因样本轮换,在结构上有了不小的变化,增长点主要体现在人均经营净收入和人均工资性收入,人均转移净收入及人均财产净收入比较平稳。
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657元,同比增长13.8%,其中食品类人均消费支出965元,同比增长8.9%;衣着类人均消费支出272元,同比增长3.7%;居住类人均支出680元,同比增长28.0 %;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人均支出288 元,同比增长0.6%;交通和通信类人均支出171元,同比增长8.3%,教育文化娱乐类人均支出194元,同比增长15.7%。医疗保健类人均支出52元,同比增长52.9%;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人均支出36元,同比增长265.8%。农村居民在物质生活丰富的同时,越来越注重对文化娱乐、医疗养生保健等服务类方面的追求。
2018年5月14日
报送单位:石城县统计局 撰稿:陈雪梅 审核:谢京佐 签发:邓其云
(发布者:县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