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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8-05-04 11:05:00 字号:[ ]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府办字〔2018〕22号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开展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到位,根据《赣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市环委字〔2018〕14号)、《赣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信息报送的通知》(赣市环委字〔2018〕19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 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和立标定界情况,查明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全面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排污口,确保2018年底前所有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二、工作内容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立标定界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是否依法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问题情况。充分结合2017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行动排查问题,再次重点检查和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有排污口、是否有违法建设项目、是否有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

(三)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情况。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原则,相关责任部门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工作,并按照附件2格式每月27日前上报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成立石城县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粮局、县城建局、县水利局等单位和丰山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其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应通力合作,全面、深入、细致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整改落实。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相关要求,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排查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大查办力度,督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问题实行“核查销号”制度,跟踪检查整改进展,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同时,根据排查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开展抽查和“回头看”,严防违法问题反弹,确保工作实效;对排查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予以严肃问责。

(四)全面公开信息,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集中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邀请媒体和群众参加执法检查,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发布专项行动进展和查处情况等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曝光违法典型问题,鼓励群众举报,全面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1.水源地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2.水源地排查整治情况清单

附件1

水源地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8年   月   日

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

名称

保护区范围

排污口(个)

工业

企业(家)

码头(个)

旅游

餐饮(个)

交通穿越(个)

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生活面源

污染问题

(个)

其他

问题(个)

已完成整治

问题(个)

备注

规模化畜禽养殖(家)

网箱养殖(m2)

农业种植(m2)

1

石城县丰山乡下湘村

赣州市石城县自来水厂取水口(琴江)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

0

0

0

0

1

0

0

219811

0

0

 

 

 

 

 

二级保护区

1

1

0

1

2

0

0

3582679

0

0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水源地排查情况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8年   月   日

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保护区类型(一级/二级)

问题

类型

问题具体情况

是否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牵头部门

整改措施

计划完成时限

整治进展情况

备注

1

石城县丰山乡下湘村

赣州市石城县自来水厂取水口(琴江)水源地

一级

农业面源污染

农田329.7亩

县环保局

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并设置警示牌、宣传牌

2018年

12月

 

 

2

石城县丰山乡下湘村

赣州市石城县自来水厂取水口(琴江)水源地

一级

交通穿越

一级保护区内有一座人行桥梁穿越(石家排桥)

县交通运输局

封闭

2018年

12月

 

 

3

石城县丰山乡下湘村

赣州市石城县自来水厂取水口(琴江)水源地

二级

农业面源污染

农田5373.75亩

县环保局

设置警示牌、宣传牌

2018年

12月

 

 

4

石城县丰山乡下湘村

赣州市石城县自来水厂取水口(琴江)水源地

二级

交通穿越

二级保护区内有1座桥梁穿越(下湘桥)

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

2018年

12月

 

 

5

石城县丰山乡下湘村

赣州市石城县自来水厂取水口(琴江)水源地

二级

交通穿越

二级保护区边缘有1座桥梁穿越(上湘桥)

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游槽和应急池

2018年

12月

 

 

6

石城县丰山乡下湘村

赣州市石城县自来水厂取水口(琴江)水源地

二级

工业企业

石城县华星矿业有限公司2013年已停产

县环保局

工程措施治理废水

2018年

12月

 

 

7

石城县丰山乡下湘村

赣州市石城县自来水厂取水口(琴江)水源地

二级

餐饮

青湖岗庄园

丰山乡人民政府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

2018年

12月

 

 

8

石城县丰山乡下湘村

赣州市石城县自来水厂取水口(琴江)水源地

二级

排污口

下湘村下湘小组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县城建局

停止项目建设

2018年

12月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发布者:温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