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信息】
一季度,石城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95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从收入来源看:一是人均工资性收入4627元,同比增长46.7%;二是人均经营净收入764元,同比增长1.0%;三是人均财产净收入624元,同比增长22.3%;四是人均转移净收入941元,同比下降52.7%。四大项收入对增长贡献率各有66.5%、10.9%、8.9%、13.6%,其中贡献最大的是工资性收入,其主要原因是样本轮换带来样本结构的变化造成了数据的变动。
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054元,同比增长9.6%。其中食品类人均消费支出1450元,同比增长15.4%;衣着类人均消费支出482元,同比增长6.0%;居住类人均支出947元,同比增长26.2%;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人均支出380元,同比增长11.7%;交通和通信类人均支出279元,同比增加76.6%;教育文化娱乐类人均支出285元,同比下降10.5%;医疗保健类人均支出142元,同比下降14.1%;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人均支出89元,同比下降34.8%。八大项人均消费支出占总人均消费支出比分别为:35.8%、11.9%、23.4%、9.4%、6.9%、7.0%、3.5%、2.2%,恰逢传统春节,食品类人均消费支出占比成为最大消费支出项。
2018年5月14日
报送单位:石城县统计局 撰稿:陈雪梅 审核:谢京佐 签发:邓其云
(发布者:县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