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文章来源:发布者:县编委办发布时间:2014-07-21 17:07:00 字号:[ ]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落实。

(三)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健全完善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县政府人事任免的有关事宜。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五)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安置工作,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六)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养老等社会保险管理规定,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推进社会保险金保工程建设。

(八)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九)综合管理全县人事代理和人才交流工作,负责社会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人才、劳务招聘及广告的审定工作。

(十)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的日常行政惩戒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予处分的除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管理和指导。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