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保健食品生产、流通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负责药品经营(零售)行政许可,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七)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餐饮服务环节从业人员培训。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
(九)组织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中的相关违法行为和危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规范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